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兼任。
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