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2010年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
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征营业税。
首次上市的
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
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
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2013年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并以十个行政区为划分单位。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子,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缴纳
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需缴纳1%的契税。
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也是包括
营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两种。对于营业税,有两个规定,购房5年内卖出的,要交卖房价的5.5%营业税。即使购房5年后卖出,按卖房收入减去买房价差额征收营业税,即盈利部分征收5.5%的营业税。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1.5%收取。
2024年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024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2024年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