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礼诚信是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表示个人行为品质的道德用语。明礼就是对礼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礼,包括礼貌,礼节,礼仪。礼貌指人们在待人接物上应具有的品行和态度,包括言谈举止、仪容风度等方面。礼貌的基础是相互尊重,基本要求是待人诚恳、谦恭、和善、有分寸。在
社会主义社会,礼貌体现了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新型关系。礼节是礼貌的规范形式,是关于对待他人的外在表现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如表示欢迎、感谢、道歉、谆敬、祝贺、问候之类的各种惯用表达方式。它体现了对人的徉电和友善礼仪,指人们为表达某些专门礼节所使用的仪式。其目的在于表达祝贺或敬意,寄托或凝聚人们的感情,激发人们的社会情感,鼓舞人们的斗志等。
文化内涵
两千多年前,至圣先贤孔子就曾说过“君子敬而无失,与人
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又说“自古皆有死,
民无信不立”。可见,明礼诚信早已被古人所重视、所推崇。今天,在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中,明礼诚信又被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足见其意义深远。
道德传承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
文明古国著称于世。“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些都是中国自古讲究礼仪、礼貌的代表言论。
的确,明礼是人的外在行为表现,而诚信则是人的内心状态。“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诚于内而礼于外,是对明礼诚信的最佳诠释,明礼,只有表现了人内心的诚信本质,才不会流于虚伪的形式;诚信,只有通过明礼的外在形式,才能最恰当地表现出来。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准则,而明礼诚信正是其中之一。
公民道德建设
综述
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明礼诚信”无疑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和贯彻《纲要》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理解和阐释“明礼诚信”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
“明礼诚信”实际包含着“明礼”和“诚信”两个规范。理解和阐释“明礼诚信”,需要分别理解和阐释“明礼”与“诚信”;还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认识,以便更好地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
“明礼”
《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即所谓的五句话、二十个字中,分解开来,实际包含着十个道德规范,其中有九个规范都是过去已有和常用的,“爱国”、“守法”、“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规范,确实不能说是这次制订《纲要》时新创造出来的。在这十个道德规范中,唯独“明礼”是一个创新的规范,在以往的文献记载和日常使用中,很少见把“明礼”作为正式的道德规范来使用的。仔细掂量,“明礼”作为创新的规范提出来,既是很有意义的,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又是合情合理的,贴切地、简明地综合概括了“礼”的多重含义。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著称于世。中国获得这样的美名,首先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格外讲究“隆礼”。这里的“礼”,既是指“礼仪”、“礼节”、“礼貌”,又是讲“礼让”、“中和”、“谦敬”。
从“礼仪”而言,孔子说:“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
远鄙倍矣。”(《论语·泰伯》)大意是说,君子严肃自己的容貌,就可以避免别人的粗慢无礼;端正自己的神色态度,就可以使别人相信;谈话时注意言辞声调,就可以避免别人的粗俗和错误言论。《礼记》上还专门有这样的规定:“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意思是说,进入一个地区,先要问当地的法制禁令;进入一个国家,先要问该国的风俗习惯;进入别人家里,先要问主人有什么忌讳。这些都是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中讲究“礼仪”、“礼节”、“礼貌”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论。
从“礼让”而言,
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大意是说,人生来都是有欲望的,有欲望而得不到满足就有追求,有追求而无限度就会造成争夺,有争夺就会造成社会混乱,礼的作用,就是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限度,使人们相互礼让、安分守己,从而使社会和谐稳定。荀子的这一思想,是中国古代
礼治思想的代表,也是“礼让”思想最著名的言论之一。
中国“礼仪之邦”的美名,正是从讲究“礼仪”和“礼让”的文化传统中获得的。而“文明古国”的美名,既是讲中国古代有灿烂的文化,更是强调中国是一个“隆礼重法”,彬彬有礼,谦谦君子的国度。在这个意义上看,“文明”和“礼仪”、“礼让”是密切相关的。“文明”与粗俗、野蛮相对,而“礼仪”、“礼让”,正是表明人们彼此之间尊重、谦和与体谅的关系,也就如孔子所说的,“君子敬而无失,与人
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论语·颜渊》)今天,在我国公民道德的建设中,提出“明礼”作为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至少在形式上,是综合、概括了过去的“礼”所涉及的“礼仪”、“礼让”和“文明”的含义。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明礼”不仅是申明、
倡明“礼”,而且是注重“礼”的实践。
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明礼”,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礼仪”和“礼让”,包括重礼节和讲礼貌。“礼仪”和“礼让”,应渗透到职业场所、公共场合和家庭生活中。职业人员在处理与被服务对象的关系,处理与其他职业的关系时,“礼仪”和“礼让”是必不可少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彬彬有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互相尊重,都会在基本的“礼仪”和起码的“礼让”中得到展示。人们在公共场合,大到国际的交往、外交关系,小到日常生活中与他人打交道,都要遵守起码的礼节,讲究起码的礼貌。特别是在一些正式场合,如外交场合,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礼仪”,穿着打扮,行为举止,都要做到得体、适宜。公共场合的“礼仪”、“礼让”,包括“礼节”、“礼貌”,不仅事关个人的形象,而且常常关系到国家的国格,因此,决不能把“礼仪”、“礼让”、“礼节”、“礼貌”,通通斥为虚伪的繁文缛节而加以轻视。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同样要讲究“礼仪”和“礼让”。对年长者要孝敬,对同龄人要平等友善,对年幼者要慈爱,这些要求,都伴随着相应的“礼节”和“礼貌”。荀子曾说,所谓“礼”,就是“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这些话对今天处理好家庭关系中的“礼”的关系,也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家庭生活中的“礼仪”、“礼让”还包括处理许多其他方面的关系,例如,怎么接待客人,客人来时应持什么礼节,客人走时应持什么礼节,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比较重视这些细节的,如《礼记》中记载:“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礼记·曲礼上》)大意是说,与客人一起进门,在每一个门前都要请客人先进。今天我们开展公民道德建设,重视家庭美德建设,也应当注重家居生活中这些礼节、礼貌中的细节问题,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在这些生活细节中,养成懂礼节、讲礼貌的习惯,归根到底,是养成尊重他人、互相礼让的道德精神。
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从这个角度看,“明礼”就不是一般地讲“礼仪”、“礼让”,不是专注于“礼”的倡明和践行,而是讲注重公共文明和公共道德,这就是讲究《纲要》中强调的“
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注重的是
社会交往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的道德,要求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在这些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基本道德规范。《纲要》对“社会公德”具体规范的概括,继承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的表述,即“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包含的许多内容,都可以从“文明”、从“明礼”的角度去加以理解。甚至包括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要求,都应当算做“明礼”的内在涵义。
“诚信”
把“明礼”与“诚信”放在一起组成“明礼诚信”,这不应理解为是偶然的、随意的,也不能理解为仅是为了朗朗上口。“明礼”和“诚信”,确实具有内在的联系。
一般来说,“明礼”是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诚信”是人的内心状态。“明礼”只有表现了人内心“诚信”的本质,才不会流于虚伪的形式或繁文缛节;“诚信”只有通过“礼仪”、“礼让”的形式,才能够最恰当、最真实地表现出来。《礼记》对“礼”有一个解释:“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记·礼器》)说明古人早就把“忠信”视为“礼”的本质。“诚”于内而“礼”于外,是对“明礼”与“诚信”相互关系的最好的解说。不“诚”,则无“礼”;无“礼”,则不“诚”。确实应从这样的辩证关系中来把握“明礼”与“诚信”的内在联系。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乾·文言》)孔子讲“自古皆有死,
民无信不立。”(《
论语·颜渊》)这些都是古人关于“诚信”的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在今天大体上也是成立的,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诚”主要是讲诚实、诚恳;“信”主要是讲信用、信任。“诚信”的含义,主要是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诚信”首先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
性道德规范。孔子讲“
民无信不立”,是指国家的统治者应取信于民,否则就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孔子讲的是国家与民众的关系。把孔子的话引申开来,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可以说是“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统治者“无信不立”,领导者“无信不立”,家庭“无信不立”,个人当然也是“无信不立”。今天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大力倡导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的美德。
“诚信”其次还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突出强调“诚信”规范,无疑具有明确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针对性。
我国自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成就巨大,世所瞩目。但是,由于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所未有的创举,遇到的困难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经济领域,当前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十分猖獗,不仅仅是一般的商品假冒伪劣现象严重,而且连统计、审计、财会和合同,也出现了严重的欺诈现象。可以说,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已遍及当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人民的生活为之受苦,企业的经营为之遭殃,国家的声誉为之败坏。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大声疾呼要以诚信为本,江泽民同志号召不但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法律体系,而且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整顿和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其中强调要把
依法治国和
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靠法治和
德治两手,从源头上根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
这一系列举措的基本道理就在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的背后,本质上是“诚信”的危机。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豪赌在坑蒙拐骗之上,幻想在一夜之间通过不法和缺德的手段暴富。因此,真正的治本之道,一要靠法律的严厉制裁,二要靠道德、靠“诚信”的教化,尤其要靠营造一个“诚信”才能致富,欺诈必定破产的社会道德和舆论氛围。这样才能够使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性道德准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道德体系,从道德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