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弼教,汉语成语,拼音是míng xíng bì jiào,意思是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出自《尚书·大禹漠》。
成语出处
《尚书·大禹谟》:“明于
五刑,以弼
五教,期于予治。”
成语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
示例
成语故事
彰明刑罚,辅以礼教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知道,治国安民有两个武器:一是刑罚惩处的儆戒作用,一是礼教的教化作用。这再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同的只是,在不同朝代,阶级斗争激烈尖锐程度有所不同,统治者运用这两手的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就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