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
云南昆明市的政府部门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位于呈贡新区行政中心8号楼4层。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昆明市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昆明市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对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研究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 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十)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我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卫生科技进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和对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医、教、研业务进行管理;加强中医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振兴中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对全市重大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对各种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做好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
(十三)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
(十四)负责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驻昆单位、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1)承办或督办局务会和局党委会决定的各项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及措施;
(3)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4)负责文秘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处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往来接待,办理外事审批手续;
(5)负责机关公务用车、资产、房产、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人事处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2)加强对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招工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安置,退休辞职离职办理、养老保险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和卫生技术工人的考试、评审、培训等工作。
3、规划财务处
(1)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2)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
(4)建立和完善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5)负责对局直单位的财务计划、基建项目、固定资产、专控商品、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6)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情况;
(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4、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1)拟订卫生法制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2)拟订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
(3)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并对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
(5)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指导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6)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
5、医政处
(1)贯彻执行医政法律法规,实施医疗行业管理,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改革;
(2)拟定城镇医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昆明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负责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4)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5)参与组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保健、医疗救护工作;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7)组织协调企业分离办医院有关工作;
(8)参与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昆明地区征兵体检、招生体检等工作;
(9)负责安排卫生支农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昆明地区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医疗卫生有关信息。
6、妇幼卫生处
(1)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2)规范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设置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开展;
(3)进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的监督、评估;
(4)组织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5)依法对全市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
7、基层卫生处
(1)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3)研究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4)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5)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服务标准;
(6)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核发许可证;
(7)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8)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及业务技术指导;
(9)组织开展全市全科医师、护士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8、疾病控制处
(1)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
(2)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
(3)对重大疫情和群体食物中毒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中医处
(1)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和评审;
(3)组织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审核和发证;
(4)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5)指导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农村中医工作;
(6)做好中医药学术对外交流和中医药信息工作。
10、科技教育处
(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昆明市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3)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定)、申报评奖;
(4)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推广,负责实施卫生技术准入管理;
(5)负责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
(6)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他各类在职培训管理;
(7)制定全市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8)负责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组织宣传处
(1)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执行局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统战工作、老干部管理、工青妇工作、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草拟全系统党组织建设、后备干部和党员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4)按干管权限办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政工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和表彰工作等事宜;
(5)组织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承办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的有关手续。
12、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1)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干部法纪政纪学习教育;
(2)督促检查直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纠风工作、财经法制教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行政监察;
(4)受理、查处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5)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算、决算,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干部离任审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6)指导基层监察、审计工作。
1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
(2)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
(3)协调全社会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4)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及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规划与实施;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
(6)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7)完成市政府和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4)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承担艾滋病防治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6)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7)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卫生应急办公室
(1)组建昆明市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其他事项
(一)管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受昆明市卫生局的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昆明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由昆明市卫生局会同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七)昆明市卫生局管理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昆明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医学会办公室、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昆明市健康教育所、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昆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口腔医院、昆明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
1、昆明市延安医院职责:前身是上海延安医院,医院总床位数达1060张,在职职工1291人,其中:高级职称214人,中级职称450人,硕士研究生54人,并有一批国家、省、市学科带头人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设临床科室27个,医技科室9个,职能科室24个,有核磁共振、双源多层螺旋CT、双层螺旋CT、血管造影机DSA、数字乳腺机、直接数字化摄片系统、多谱勒心脏、腹部彩超等价值1.5亿的设备。拥有心胸外科、妇产科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心胸外科、妇产科、心内科、肾内科、眼科、骨科、医学影像科7个市级重点学科,云南省心胸外科研究中心、昆明市心脏超声重点实验室、昆明市妇产科基础实验室3个研究机构。
职责:前身是宏济医院,编制床位800张,设置28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2个社区门诊点,其中肝胆胰科、神经外科(脑外科)、ICU、检验科为市级重点学科。医院在职职工1260人,拥有副高级职称以上者14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者4人、国家级突出贡献者1人、省级突出贡献者1人、市级突出贡献者6人、昆明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2人、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
3、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康复医院)
职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服务。为医学院校学生和承认医科学历教育提供医学教学、临床实习服务,为卫生医疗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保健、健康教育服务。
职责:由吴井分部和长坡分部组成,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社区为一体的以传染病为主的大型综合医院,共设18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辅助科室,并按业务性质划分为传染病区及综合病区。医院成立的昆明市传染病检验中心,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检测仪器,在肝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测水平方面全省一流,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职责:昆明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56年,开设病床500张,设有20个科室临床科室和8个医技科室。拥有大型X光机、CT、彩超、美国贝克曼全自动大型生化分析仪、德国全自动免疫仪、美国中央空调监护系统、德国WISAP电视腹腔镜、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等各种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共1150台件,现有在职职工65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6人,高级职称82人,中级职称223人。医院注重专病专科建设,突出中医特色,遵循“中医有特色,西医不落后”的原则,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职责:承担儿童医疗、保健、康复和儿科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儿童健康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职责: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昆明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工作。1997年,昆明市儿童保健所、昆明市妇女保健所并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实行统一管理,对内一套班子,对外三块牌子。
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科、综合科、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宫颈门诊、不孕不育专科门诊、营养咨询门诊,开展婴儿游泳等。
8、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云南省精神卫生中心)
职责:开展精神心理疾病方面的治疗与护理、酒精与药物依赖的治疗与戒断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为医学院校学生和成人医科学历教育提供医学教学、临床实习服务为卫生医疗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保健、健康教育服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处
(三)医政处
(四)医疗服务监管处
(五)疾病控制处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七)中医处
(八)妇幼卫生处
(九)基层卫生处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十一)法制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十二)科技教育处
(十三)艾滋病防治处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处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组织宣传处
(十七)人事处
人员编制
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2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地理位置
地址:呈贡新区行政中心8号楼4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0:20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