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是基于律令的社会制度。是古代日本的中央集权制度,其律令是仿效唐朝的法律体系编撰施行的。在日本,律令制也叫“律令体制”或“律令国家”。虽然律令制度在古代东亚很普遍,但真正有实证仿效中国建立起完整律令制度的仅有日本。日本的律令制借鉴自隋唐制度,之后中国的制度发生了变化,而日本的制度没有随之改变。
日本律令制是
中国古代思想衍生的王土王民思想(也叫王土王臣思想,即土地和人民都必须服从君主的支配)这一理念具体化的体制。另外,王土王民的理念和「只有君主才有统治权,在君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君万民」思想成为互为表里的关系。
律令制下,本着王土王民和一君万民的理念,国君一律平等地给予人民土地,反过来人民对于国君也一律平等地履行
租税、
劳役、兵役的义务。为了保障这套秩序无差错的执行,国家颁布了高度体系化的法令,并依照这套法令建立起官僚体系。这套官僚体系是保障社会秩序的工具。
日本律令制大约实施于公元7世纪后期(
飞鸟时代后期)到10世纪。这之中,8世纪初期到中后期是其黄金时期。 据《
日本书纪》记载,推古11年12月5日(60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包括制定
冠位十二阶在内的国制改革。从646年开始,
孝德天皇和中大兄皇子等人积极推进
政治改革,在
大化改新中提出了四项施政方针。这些方针都受到了
中国政治制度的强烈影响,内容如下
到20世纪中后期,人们都认为大化改新将日本带入律令制社会,但是1967年12月,藤原京北的外濠出土了上写有「己亥年十月上捄国阿波评松里」的木简,解决了郡评论争,证明改新诏书在《日本书纪》中被更改,大化改新诸政策经过了后世的添加和更改,之前的观点就被推翻了。学术界普遍支持《日本书纪》中的那种程度的改革和向律令制的过渡并不属实,之后,改革停滞了。
日本正式进入律令制社会是公元7世纪60年代之后的事。663年,日本在
白村江之战中战败,随即与
唐和
新罗的关系恶化,日本朝廷深感国际局势对日本不利。于是为了增强国防实力,使危机感笼罩下的统治阶级团结起来,当时的
天智天皇改组豪族,迅速整顿了官僚体制,进行了举国的
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加强了大王(天皇)的权利,这个时期编写并施行的近江令,被认为是这些法令的统称。天智天皇的政治制度改革时期,在全国形成了令制国的行政区划。这样一来,对地方人民的统治就进一步强化了。670年左右,在这个背景下,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户籍《庚午年籍》完成。户籍是律令制诸多制度施行的必要因素。
700年,天皇命刑部亲王、
藤原不比等、
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19人撰定律令。参与编撰律令的19人中有伊岐连博德,唐人萨弘恪以及白猪史骨、黄文连备、田边史百枝、田边史首名、山口伊美伎大麻吕、调伊美伎老人等大陆移民的后裔,皆是当时优秀的法律学家和汉学家。《
大宝律令》基本修成于701年。第二年开始全面施行。《大宝律令》的制定,是
大化改新以来,各朝法制建设的必然归结,也是对吸收和消化唐制的结果,标志着日本
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至此,日本已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中央集权的
封建制国家。
8世纪末期,律令制的实效性减弱,逐渐变成难以实施的制度。这套机制的运行,成为律令政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沉重负担。为此,当时在位的
桓武天皇废止了这项制度,实施大规模的行政改革,用简单有实效的制度取而代之。这次改革,虽然是为了重振律令制,但是让律令制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桓武天皇时代,都城由
平城京迁至
长冈京、
平安京,也对
虾夷积极应战。这些事件构建起与以前性质不同的统治体制,被多数人认为是律令制的再次形成。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桓武天皇时期之后是律令制实际已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