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
汉语成语,拼音:jì dé lì yì,意思是指人们或集团已经获得的,法定的某种特别
权益。出自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
既得利益有两种含义:(一)
既得利益者,一般指既得利益指人们或集团已经获得的,法定的某种特别权益。“既”在这里是“已经”的意思。所谓既得利益,是指借助于
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部门的特殊的、非正常的或不正当的利益。在现有的
社会结构中,凭借不合理的制度或
社会整合错位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
特殊利益群体,即我们所谓的既得利益者。
既得利益集团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思想与行为的群体化,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所谓的既得利益而结成的集团。(二)
法律术语,一方面指已经获得所有权且可以任意支配的
物质利益,比如已经到手的钱、财物等;另一方面指从
法律理论上可以获得的利益,只是尚未占有,或未被交付到自己
控制范围内的财物,是将来可以得到的,而不是可能得到的利益,主要是指
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