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
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
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
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
洗手间(厕所)、席位、
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20世纪初,由于
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
建筑设计方法--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
瑞典、
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
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
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
视力障碍者使用的
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
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社会环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北京生活环境西单至
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提议在
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
1986年7月,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
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
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
盲道,为
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
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
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
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2019年11月2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京政办发〔2019〕20号),这是北京市首次开展全市范围内
无障碍环境专项提升行动。行动方案明确了17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任务,盲道、
人行道、地面交通、
政务服务窗口、居住社区等均被列入。2020年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补齐设施短板,实现应改尽改。北京市
无障碍专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无障碍专项提升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共整改近2.5万处无障碍设施。2021年,北京市将在解决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有”的基础上,实现“好”的提升,建设更加宜居的无障碍环境。
(1) 在一切
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如条件允许,最好设
无障碍入口;
按适用范围分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坐便区设施、淋浴区设施、盥洗区设施)、走廊
防撞扶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