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
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受理和组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市级鉴定工作交给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机构。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各项
医疗统筹基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增加贯彻实施药品法典、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七)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卫生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
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并实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物法典和
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和检验规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管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依法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征兵体检工作和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并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发布医疗服务技术、质量信息。
(七)负责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重大突发性或灾害性事故中相应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管理公共卫生事业。拟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参与卫生事业费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考核工作;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参与指导和监督卫生收费工作;指导、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卫生执法稽查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行业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对外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参保病人的市外转诊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拟订
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6个(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室合署办公),单独设置的职能处室7个。
综合处室
1.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承担部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年鉴、编志、行政事务协调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组织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工作。
2.组织人事处
统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拟订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选聘)、监督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负责专家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药卫生及食品药品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表彰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3.宣传教育科技处
负责宣传党的医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计划;负责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部门及行业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部门网站内容的审核工作;牵头拟订医药卫生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行业业务培训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药学(药品)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牵头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药学(药品)专业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会同审核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事宜;负责医药卫生类学术团体的业务联系工作。
4.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医药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评估、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受理、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会同市安监局、人保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药品零售及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的许可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根据授权负责保健食品和有关化妆品的注册审核工作;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
5.信息处
拟订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网站维护工作。
6.应急办公室
负责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应急和紧急医疗工作预案、制度和技术指南;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医药卫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组织实施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部门专门电话的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卫生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职能处室
1.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收费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预算内外经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牵头组织并监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及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人民武装和后勤管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处(市政府
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全市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监督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受理和组织职业病的市级鉴定工作;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会同市安监局、人保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全市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申请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女、儿童保健业务,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
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影响妇幼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保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协调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医政处(中医管理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牵头组织医疗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组织发布医疗卫生服务供求、服务质量、技术质量和医疗执业行为等信息;牵头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征兵体检工作和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并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协调发展;负责受理医疗事故报告;组织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保健处(社会医疗保障处)
拟订并实施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计划;组织保健对象开展体检、休养、疾病诊疗等工作;指导干部病房、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来锡内、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职工医疗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方案;负责参保病人转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处)
拟订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无锡卫生情况
随着无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飞速发展,无锡卫生以奋发昂扬的姿态、雄厚的医疗技术力量和优良的医疗服务迅速崛起。
1、无锡卫生具有广阔的医疗市场和丰富的医疗资源。随着无锡市区交通枢纽、江湖通衢的确立,无锡卫生服务半径扩至大江南北,服务对象达800多万人。2005年,全市有卫生机构1815个,其中市属机构17家、省属机构5家;市属综合医院5家、专科医院4家,区属医院7家;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各9家;国有和集体医疗机构975家,联营、私营医疗机构500家,其他医疗机构340家;城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
社区卫生服务站82个。全市开放医疗床位2.03万余张,、卫生技术人员2.32万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48张、卫生技术人员5.12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27张、卫生技术人员4.98人。
2、 无锡卫生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2.2万余人,有省级重点专(学)科15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21个。成功开展异体肺移植、
心脏移植、胰肾联合移植、肝移植、异体骨髓移植、试管婴儿、断肢再植等尖端技术。
3、无锡卫生具有优良的医疗服务。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催生了大批名医、名科和名院,医院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各医院普遍实行假日门诊、午休门诊,开通专家门诊电话预约服务、医疗咨询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等,首创的“门诊一站式”及“168”便捷服务、病员服务中心成为亮点在省内外推广。
无锡卫生具有先进的诊疗设备。拥有核磁共振、全身螺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
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心脏超声仪、成套呼吸及心脏监护系统等高精尖诊疗设备。
4、 无锡卫生具有优美的诊疗环境。投资10亿元,新建市儿童医院、市一院医疗大楼、市四院病房大楼、市妇幼院病房大楼、市中心血站业务楼,改建市二院门急诊大楼、市三院门诊楼、市五院病房大楼、市传院病房大楼等。
5、 无锡卫生具有一流的院前急救系统。市区设急救中心站1个、急救分站6个,有救护车23辆,配备
GPS卫星定位通讯调度指挥系统,急救半径30公里,急救覆盖面积2600平方公里,直接服务人口250万。
6、 无锡卫生具有完备的防控网络。建有以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具有较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全市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居民死因中的顺位由50年代初的第一位降至第九位。2005年,无锡市区
平均期望寿命78. 08岁。其中,男性75.8岁、女性80.39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2003年防治非典工作中,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全市未发生非典疫情。
时代呼唤改革,发展必需开放。无锡卫生真诚希望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引进技术、管理、机制和资金,加快无锡卫生国际化现代化步伐,实现无锡医疗卫生事业新的腾飞。
获得荣誉
2005年10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