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国债为
实物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记录债权而发行的
国债,又称实物券。是中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
国债。
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
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
证券帐户委托
证券经营机构在
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如需进行交易,可以直接到
国债经营机构按其柜台挂牌价格买卖,也可以利用
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
证券交易所场内买卖。
无记名国债是中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根据券面形式划分,中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
国库券实质上都可以归入无记名国债范畴。历年来发行的无记名国债面值有1元、5元、 1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
无记名国债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储蓄式国债和
记账式国债,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动性较强。
无记名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记名国债发行时不可以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销售、而可以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账户委托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无记名国债的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
持无记名国债(国库券)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国债兑付点办理无记名国债(国库券)兑付,兑付银行按票面规定利率和期限计算利息收入并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款项,到期应兑未兑无记名国债逾期不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