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价拍卖
拍卖概念
无底价拍卖又称无估价拍卖,即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由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无底价拍卖并非不对拍卖标的预先进行估价而任意拍卖。通常多出现在动产拍卖的场合。
适用范围
无底价拍卖主要用于二手工业设备的拍卖中,在国际上以加拿大利氏兄弟拍卖行(R1THIE BROS.AUCTIONEERS)和美国的曼海姆拍卖行最具特色。利氏是世界领先的工业设备拍卖行,在全世界20多个国家有31处拍卖场。通过无底价拍卖方式销售范围广泛的工业设备,用于建筑、交通、船用设备、采矿、林业、石油工业和农业等,年销售额在13亿7千万美元。
无底价拍卖的每一项产品都不设最低的竞买价或底价,而是在当天的拍卖中将拍品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设备的卖主被禁止在拍卖中回购自己的设备,避免哄抬价格。无底价意味着购买者为他们购买设备所支付的价款是公平的市场价值。利氏拍品的委托人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租赁公司和最终用户,在未拍卖前,所有者对它们进行保养和维护。传统上,工业设备采用直接销售和通过代理商和经纪人来销售。国际建筑业中,建筑公司往往不会购买并长期拥有同样的设备,仅仅是为一个特定的项目购买或租赁所需设备,一旦项目完成,就将设备卖掉,而拍卖方式是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的途径之一。
因此,拍卖的设备大多不是处于折旧期末梢的产品,而是保养良好,还有很好的利用率的拍品。拍卖前,所有拍品有序地停放在拍卖场地中,随时向前来检视和参观设备的买主开放,拍卖前竞买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如果在竞买中未成功,没有买到自己的拍品,那么定金被退还。竞买结束后,只有付清全部款项(规定期限可由拍卖行自行设定),才能将购买的设备从拍卖品停放场中运走。利氏不负责设备的运输事宜。
主要区别
按照国际惯例,在拍卖操作中,按是否设定底价可以分为有底价拍卖和无底价拍卖。拍卖底价是指拍品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也即最低认可转让的价格,是委托方要求的最低利益保留价。按拍卖规则,竞买人所出的价格未能超过底价时,拍卖不能成交。在强制拍卖中,底价是由法院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后,对拍品进行估价而确定最低价格;在任意拍卖中,价格必须征得售卖人同意。底价往往是保密的,以防竞买人串通出价,即便竞买人所出的价格高于保留价,但是拍卖师认为过低(因为有各种费用或者成本)可以决定撤回拍品,留待下一次拍卖。
无底价也被称为零底价,对拍品不设底价,由竞买人自由报价,最终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无底价拍卖事先需要估价,但是不确定精确的底价,拍卖师心中有数,价格过低可以不予成交。保留价与起拍价不同,起拍价也叫拍卖开价,它具有应时性或者即景性,是拍卖师根据拍卖现场情况,如竞买人数量的多寡和现场气氛的热烈程度以及事先制定的保留价的高低来综合决定起拍价,起拍价的制定决定拍卖的各方利益,有可能使预期的期望未能达到,或者干脆流标。因此,需要拍卖师的经验和直觉。起拍价是拍卖中的一种技术价位,科学设定起拍价是为了更能达到预期拍卖效果。它可以是底价,也可以低于底价或高于底价,这要根据拍卖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中该标的物市场供求因素及参拍人数多少是确定科学起拍价的主要依据。
承办拍卖活动
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的一定期间,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资格证明、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件;
(2)拍卖标的物清单、情况说明及其产权或有处置权的证明;
(3)拍卖物是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4)拟发布的拍卖公告;
(5)拍卖委托书;
(6)拍卖方案,包括拍卖方式、拍卖活动日程安排、拍卖程序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9 12:20
目录
概述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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