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是从事
旅游经济活动的独立单位。在我国则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
经营单位。旅游企业首先是为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游、买及娱乐等消费并取得相应收入的服务行 业。它必须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在核算耗费与收入的基础上,要求用收入抵补支出并取得盈利。旅游企业按照其对旅游者提供
服务项目的不同,可分为: 从事招揽、联系、接待、安排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旅行社; 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饮食和其他服务的宾馆(饭店)为旅游者提供交通运输的旅游车船公司 (队) 以及在游览点、旅游宾馆或其他地方向旅游者提供
旅游商品的旅游商店等等。
(2)辅助旅游企业 包括管理公司、
服务公司、影视公司、出版单位、通讯设施以及食品、卫生等生活服务部门和行业。
(3)开发性组织 包括相关的政府机构、旅游院校、旅游
科研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