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豪
明朝著名官吏
方豪(1482年-1530年),字思道,号棠陵,浙江开化县金村乡金路人,明朝著名官吏,诗文作家。
事迹
正德五年,除授昆山县知县,有异政。民有积逋,特疏请免。时昆山遭水灾,田园荒芜,民食草根树皮。朝廷催逼欠赋,致使县民卖儿鬻女。方豪冒死呈《乞蠲逋负疏》,历述百姓悲惨情状,云:“夫钱粮,国之用也;民,国之本也。……国用不足尚可为,国本一伤,恐不可救矣。”朝廷派员查勘,减免田赋。
正德七年丁母尤。正德十一年,复除沙河县知县。沙河有唐相宋璟碑,不知何时已断裂埋没于荒草泥土中。方豪与本县属吏组织人力物力,将断碑起出土中,镕铁以续之,方豪并作《续宋文贞公神道碑记》以记其事。明隆庆年间顺德府通判归有光《跋广平宋文贞公碑》也有“方思道为沙河令,碑已断没,出之土中,镕二百斤铁,贯而续之”的记载。
正德十三年升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奉钦依差往江南直隶审录罪囚,事完回京复命。正德十四年,因谏阻武宗南巡,跪阙下五日,受杖五十,罢官归。
被罢归故里时,路经常山又写下《草萍驿会徐伯和》一诗:“当年行役下瑶京,长忆河桥步月明,人妒浮名传已死,君从大难得重生。相看各喜容颜好,一笑还将宠辱轻。古驿寒霄灯为盛,仆夫亦识故人情。”深感宦海的风险,庆幸劫后余生,更珍惜故人的情谊。  方豪回到开化金村后,隐居于毛坞,饮酒、赋诗、会友以山水渔钓为乐,留下不少佳作,其间辑成《棠陵集》八卷,前六卷为文,后二卷为诗。
嘉靖元年(1522)世宗登皇帝位,方豪被召回京师,复任刑部主事,赐金,加俸一级,后奉命赴山东处理积案。到任后,阅案卷,兴调查,酌刑罚,昭冤狱,夙兴夜寐,不辞辛劳,数月积案尽清。三年,任湖广佥事。四年,升福建提刑按察副使。六年(1527)年仅四十五岁的方豪,上疏乞归,获准告老还乡,时心如羁鸟归林,池鱼入渊。途中赋:《归舟梦故山花发田家叩门借瓮贮酒》诗云:“才断人间念,归舟梦已清。忽传村酒熟,况值野 花明。借瓮应相馈,敲门总不惊。披衣忙起问,江月正鸡鸣。”
著作
方豪四岁即能联句,有神童之称。负才磊落,旷达不羁。方豪生性率真磊落,在《清献告天图》一诗中这样写道:“吾邦赵清献,每事必告天。百年多少事,事事何能宣。吾心自有之,曷不往告焉。既省素袍笏,亦免烧篆烟。天亦厌烦聒,人自多牵缠。或者止一史,众遂附以传。焉有圣贤徒,此理犹未研?尽信不如无,其然岂其然。”直抒自己对“每事必告天”的看法,反映他旷达不羁的性格。寄情山水,赋诗抒怀,多片刻即成。王阳明甚器重之,赠句有云:方子岩廊器,兼负云霞姿,每逢泉石处,必刻棠陵诗。生平著作甚多,有《棠陵集》、《断碑集》、《昆山集》、《养余录》、《见树窗稿》、《庭洞烟雨编》、《蓉溪书屋集》等10余种,除《棠陵集》、《断碑集》收入《四库全书》外,余皆散佚。
摩崖石刻
池淮镇芹源村的狮山岩石上,留有明代正德年间进士方豪的摩崖石刻
狮山俗称花山,以前上山砍柴,常见岩石刻有字样。山上石刻有五处,其中,刻着“崇岗”两字的,每个字约一尺见方。还有一块石壁刻着“嘉靖八年仲冬福建按察副使方豪至”等15个字,每个字约五寸见方。据传,古时的芹源村是开化通往江西、福建的古道。有可能方豪任福建按察副使时,返往于开化、福建之间,路过芹源,看到山上岩石秀丽而刻的。
方豪在开化境内的碑记、石刻更是屡见不鲜,最广为人知的宋村“十八洞石刻”,天香书院“吟石诗”,北门“山碑”、“林下居碑记”、“方氏家庙碑记”等等。在《开化县志》中,还看到方豪约于嘉靖八年(1528年)撰写的《重建戒石亭碑记》。“戒石亭”原立于开化县衙内二门甬道中,正面碑刻“戒石”二字,碑阴刻“尔俸尓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等42句,为五代时蜀王孟昶官箴,颁示郡邑。宋高宗复以黄庭坚书,命州县立石为座右铭。明洪武时,又颁行各郡县建亭,于民国二年亭倒塌,戒石碑移大礼堂之左,上世纪六十年代大礼堂拆建,此碑失踪。
方豪撰写的《重建戒石亭记》全文321个字,叙述开化县戒石碑始于宋绍定四年 (1231年),后虽屡经兵燹,而此碑尤存。文曰:“……兹石者,将以戒贪,墨于未形,深得持宪之爱……自宋太宗以至于今,亦云久矣,郡县之制,屡有兴革,唯此石犹准厥制。得俸禄,以膏脂,民意虐,天难欺之语,实得为政之本也。是制不变,是亭不朽,是石不损,以永垂鉴戒。”《戒石碑记》现虽年久失踪,但览其字,悟其意,还是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参考资料
棠陵石刻话古今.开化新闻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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