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是
马克思对那些利用新闻机构发布新闻、广告的权力,在经济上谋取不义之财行为的称谓。1861年底,马克思用“法国的新闻敲诈”为标题,揭露了法国报纸和通讯社在事实还没有发生前所报道的事实发生后的情形。他指出:“巴黎方面的这些臆造和某些英国报纸的煽动性文章完全一样,不仅是帮助某些当权人物进行政治投机,而且同样也是帮助某些个人进行交易所投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458页)英国的报纸进行广告敲诈,马克思也进行过揭露。1863年,他写道:“《泰晤士报》的这些家伙,例如,詹·斯宾斯(据《里士满消息报》说,‘这个人已经得到了硬币’)所得的公债券,一部分没有花钱,一部分是照票面价格打了对折。他们靠广告把行情抬高到一百零五,做了一笔很不坏的买卖。”(同上,第30卷第365页)
新闻敲诈,是由
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
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
新闻而在交易中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
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
21世纪初,媒体林立、媒体间竞争加剧,马克思所说的基于信息垄断优势所实施的新闻敲诈行为已经行不通,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
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
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他们只要获悉哪里发生了可以揩油的事件,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
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