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指导证券、期货市场建设。
(四)研究全县
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综合指导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
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措施,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
对外开放的有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