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法学派是语言学的一个学派 ,又被 称为
青年语法学派,以
德国莱比锡大学K.布鲁格曼、H.
奥斯特霍夫等为代表人物。德语原文是 Junggramatiker。
19世纪70年代新语法学派由
德国莱比锡大学K.布鲁格曼、H.奥斯特霍夫、B.
德尔布吕克(1842~1922)、A.莱斯金、H.
保罗等人建立。 因为他们对
梵语与古希腊语的关系提出了新见解,老一辈语言学家如G.库尔蒂乌斯等深为不满,称他们为“
青年语法学派”,含有揶揄之意。但是他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名称,后来人们也就沿用下来。在语言学界,一般叫做“新语法学派”。 新语法学派的材料和思想,导源于19世纪前期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家J.格林和中期的A.
施莱歇尔等人。这个学派指出,梵语有些词形比古希腊语距离
原始印欧语原状更远,原始印欧语词根并不都是
单音节的等等。新语法学派强调两点:一是语音演变规律无例外,二是语音变化中的类推作用。 远在1822年,格林就提出了语音演变规律,人们也曾看到有些例外情况,1875年K.维尔纳提出了补充说明。新语法学派因此觉得,历史音变已得到了充分解释。1878年,布鲁格曼和奥斯特霍夫在一篇文章中宣称,语音变化按规律进行,没有例外,跟自然科学一样,有其严格的规律。他们说,人类语言变化的因素不外乎心理、生理两种,可是语音变化是缓慢的,不自觉的,所以“语音定律的活动完全是盲目的,依照自然的盲目需要而进行。”他们没有注意到,语言演变是社会历史现象。语言不是脱离说话人而存在的实体,语音演变要受社会和历史两方面的制约。语言并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有预见性,不能预言有什么音变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
在类推作用中、新语法学派看到了语音演变的心理因素。类推作用是以某些词或形式为标准,改变另一些词或形式来与之看齐。如果这样,就会产生不遵循语音演变规律的现象。例如
拉丁语除德国人外,其他国家的语言学家,如丹麦的V.L.P.汤姆逊和维尔纳、俄国的Ф.Ф.
福尔图纳托夫等都自称属于这一派。新语法学派提倡研究活的方言,但受到
方言地理学家H.舒哈特和J.吉耶龙 (1854~1926) 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经过实地调查之后,认为语音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情况复杂而且变动不居,不能像新语法学派那样划出清楚的界线,说什么地区的方言在什么时候总是发什么音,毫无例外。
该学派夸大了语音规律的绝对性,没有意识到语言和方言在地域和结构上的相对统一性。在语言研究中采用原子主义的方式,孤立地研究语言现象,材料零散,缺乏系统性。该学派研究的重点是语言的个人因素,忽略了语言的社会因素,所以对语言本体的研究难以深入下去。
当然,新语法学派在语言学史上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它总结了19世纪
比较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的成果,预示了20世纪初
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诞生。该学派也被人成为“语言学家的第一个现代学派”。布鲁格曼和
德尔布吕克合著的《印欧语言比较语法》,以及
保罗的《语言历史的原则》,都是宝贵的语言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