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体制,全称为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的新体制,是1965年
柯西金提出,苏联政府批准推行的体制。
全称“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的新体制”。它是
柯西金于1965年在苏共中央九月全会上所作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同年10月,
苏联政府批准了《社会主义国营生产
企业条例》,正式决定推行新经济体制。
在集中领导和按部门管理的基础上,扩大
企业在经营和生产上的
自主权;采取经济与行政相结合的方法,管理经济,并逐步过渡到以
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加强
经济杠杆和物质刺激的作用;依照
国家、
企业和
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
完全经济核算制”、“生产基金付费制”和“鼓励基金”制度,以发展生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运用
价格、
利润、
奖金、
贷款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的经济刺激;提高国家经济计划工作者的科学水平;立“新奖励制度”和“经济刺激基金制度”,激发全体劳动者对生产成果的关心。
新经济体制是
苏联共产党所推行的一次经济体制的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
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益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但改革没有触及所有制问题,只在管理上下功夫,由于改革是在不改变国家集中统一计划前提下进,这就使苏联经济在70年代时增长速度慢,80年代停滞不前,最终导致农业减产一度混乱,使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