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是《
国法大全》(又称“法学大全”、“民法大全”)的构成部分,是由
东罗马帝国法学家对公元534年以后的东罗马(拜占庭)皇帝
查士丁尼(又译优士丁尼)颁行的诏令加以汇编而成的。
查士丁尼一世(英文名Justinianus I,公元527-565年在位)于公元534年颁布修正后的《
查士丁尼法典》,曾宣布将来不再修订。当时,法典需用羊皮纸誊写,修订法典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是一件不受欢迎的事。 于是,查士丁尼决定对俟后颁布的敕令另辑补编,成为“新敕令”,新敕令计有200余条。然而,又由于重要的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已于545年死亡,官方的编辑工作一直没有实现。以后死后,私人进行了编辑,形成了《新律》,其中包括:
(3)168条新敕令汇编,成书于
提比略二世(Tibcrius II,公元578-582年在位)时,其中包括七条在查士丁尼一世去世后颁布的敕令。
新律收录的主要是查士丁尼一世的新敕令,其内容多属于公法和宗教法,但也有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查士丁尼新律》与《查士丁尼法典》(534年修订后颁布,又称“修正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称“法学纲要”或“法学入门”)一起构成了《民法大全》。
《
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是
罗马法发展史上的集大成之作,其出台是对罗马法1000年来发展的归纳和总结,无论是对罗马法体系还是对其他法律体系,无论对当时还是后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