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
“放管服”改革,以
“一网通办”前提下
“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乡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村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执法、监督及检查。承担市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省辖市际、县(市、区)间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
新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新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新乡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喜玲
新乡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郝慧新
新乡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家星、樊海林、张晓玺
新乡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学凤
新乡市民政局副局长:苏小利
新乡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李成龙、王力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
新乡市民政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