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局属正处级政府职能部门,1982年与州教育局分设成立,2001年增挂 “文山州新闻出版局”、“文山州版权局”两牌子。将文山州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等职责划给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承担。增加管理全州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简介
共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文 化艺术、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6个科室,人员编制21人。下辖文山州文化市场稽查队、州民族歌舞剧团、州文化馆、州博物馆、州图书馆、州艺术研究所、州文物管理所、州演出管理站、州电影事业管理中心(州农村电影“2131”工程管理站、州民族语译制中心)、州民族 文化中心等10个下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文山州文化局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促进全州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州文化局先后被评为第三届
中国特产文化节筹备和承办工作先进集体、建州45周年暨10年建设成就庆祝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文化工
作先进单位、优秀公务员集体等,局机关先后 有30余人(次)被中纪委、监察部、国家文化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等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职责调整
(一)将文山州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等职责划给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承担。
(二)增加管理全州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我州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法规并指导监督贯彻执行。
(二)负责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全州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负责制订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措施,推动全州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州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统筹安排州级文化事业单位的行政预算。
(五)拟订保护民族民间艺术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指导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出版和课题研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六)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州艺术创作规划、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指导全州重大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我州文艺创作。
(七)负责社会文化工作,研究社会文化发展趋势,指导全州文化馆和文化站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负责图书馆工作,调查、研究全州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图书情报系统的协作、协调发展,指导全州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九)负责全州文物、博物馆工作,规划我州国家级、省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和维修,组织指导州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和全州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市场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趋势,制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全州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制订我州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州的报刊(含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出版、印刷行业和图书发行行业,执行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二)制订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计划、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州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
(十三)承担全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及联络工作。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文化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年度审计;承办文化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政治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州群文、艺术、图书、文物博物等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制订全州社会文化和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社会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全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
(四)艺术科。制订全州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州歌舞剧团(队)的业务建设;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规划、组织全州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及省、州重大文艺演出活动,抓好艺术人才的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文化市场科。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颁发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理论研讨;检查、督促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案件;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调查和掌握出版物市场的信息和动向,查处出版物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办有关部门查处“扫黄打非”大要案件;依法审批、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经营和内部资料出版,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文山州文化局所属的电影事业管理中心划给文山州广播电视局管理。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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