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主义是指历史上统治阶级提倡的关于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一种道德原则与
伦理学观点。抽象地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乃至为之作出牺牲。
在西方,
古希腊伦理学家
亚里士多德认为,从逻辑上说城邦先于个人和家庭,因此人们行为首先必须考虑城邦利益;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托马斯·阿奎那继承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思想,根据整体大于部分的哲学观点,提出不能适应公共福利就不能具有真正良好的品德。德国
黑格尔则将整体主义具体化为国家至上的道德原则,认为国家是客观精神,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整体主义表现为
家族主义的道德原则与伦理思想。它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家族利益、保持家族和谐为目的,个人利益必须依赖于此服从于此,这种道德要求集中体现在“子孝”、“妇节”、“臣忠”这三个德目之中。儒家伦理学又将它概括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的所谓“
三纲”。通过巩固家族关系,以达到维护封建国家利益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所提倡的
集体主义,与历史上整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