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
第四产业下的数字产业
数字产业是指以信息为加工对象,以数字技术为加工手段,以意识(广义的意识概念)产品为成果,以介入全社会各领域为市场,对本身无明显利润但是可以提升其他产业利润的公共产业。
概念
CUDI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学者王超提出:在我们现代社会中以及在研究数字城市过程中,数字化对产业的影响和逐步市场化,其对社会生产的影响,是人类社会生产前期任何一种生产形态都无法比拟。除第一、二产业外的所有其他产业的延伸,网络经济产业、通讯产业、卫星产业等都该属于该产业范畴。根据对“克拉克大分类法”(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外的所有其他产业)的延伸,该产业是指对本身无明显利润但是可以提升其他产业利润的公共产业。所以明确提出数字产业将是第四产业无疑。
范围
第四产业是一种新的产业分类法中的一个产业层次,是人类产业经济的第四次分类。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变化,理论结合实际,进行的一次新的探索。作为第四产业的数字产业涵盖知识信息产业、通讯产业、网络产业、航空卫星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部分市场化数字技术应用产业,还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疾控)、体育、民政(残疾、福利、慈善)、环保、国防、司法、治安、社会保障、计生、宗教及民族事务等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数字化管理应用并具有市场特性的产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0 06:08
目录
概述
概念
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