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能力是西方政治学术语之一。指政治行为主体(人或政治系统)以某种方式影响
政治决策的程度和可能性。当政治主体是人时,政治能力指人们通过参加政治组织(如政党)和参加政治活动(如
选举、竞选),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的程度和可能性,以及人们担任政治职位的可能性。政治能力与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实效、与政治决策和政治过程有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对政治系统的竞争能力越强,他对政治过程、政治决策的影响就越大。当
政治主体是政治系统时,政治能力指的是政治系统的作用。
当代西方政治学认为,政治系统有五种政治能力:提取能力、调节能力、分配能力、象征能力和接收或反映能力。提取能力指政治系统提取国内外的物质资源和人类资源的能力,如收税、获得贷款、签订贸易协定等。调节能力指控制系统成员的能力,如保持秩序和维持世界和平,制约民众遵纪守法,在国际社会中迫使双方遵守双边或国际协定等。分配能力指把财产、名誉和机会分配给系统成员的能力,如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设立养老金,在国际上保护同盟国,维护有利于本国的条款等。象征能力指制造和传播促进系统成员团结、扩大系统对内的威信和对外的国际威望。接收能力是指接收反馈的能力。即接收系统成员的要求、评价,接收对政治决策的反馈的能力。从而修正错误的反馈并使正确的反馈制度化。每个政治系统都有其结构和文化界限,这些界限决定了政治系统各种政治能力的范围和幅度。评价一个政治系统的能力主要是考察它的效力和效率。一个政治系统的实际行为与理想行为越一致,其效力就越大。其产生理想行为的资源消耗越低,其效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