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核算
经济术语
收入分配核算是以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过程为依据所进行的核算,通过计算初次分配再分配形成的各种收入指标,编制有关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系列账户以反映生产成果在分配过程中的数量表现及其构成。
主体和客体
1、收入分配核算的主体
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是各具有独立财务决策能力的机构部门,即非金融企业和公司、金融机构、政府、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居民以及国外等机构部门。根据分配关系形成的层次性还可在上述机构部门之下设置子部门。
收入分配核算主体划分的依据是对生产成果的占有权和处分权,占有权确定了初次分配主体,处分权确定了再分配主体。
2、收入分配核算的客体
分配客体指被分配的对象。收入分配核算的客体是当期的生产成果;即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国民经济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重点是其中的国内生产净值部分(不包括折旧)。
基本流程
国民收入分配流程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层次。
国民经济生产过程结束后,首先在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然后在全社会进行再分配初次分配再分配叠加在一起,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应由营利性部门自主进行,使市场机制对要素价格的形成起到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生产税引导和调节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收入税等形式对各个经济主体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协调问题。
注意:现实经济活动中的收入分配过程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交织在一起,难以从时间顺序上分清谁先谁后。所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划分并不是就分配的时间顺序而言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划分是对分配过程所体现的分配层次和逻辑关系的科学划分。
收入分配过程表现为各种错综复杂的收支活动。分配自各部门的增加值开始。首先是收入初次分配阶段,要对生产的参与者分配收入,包括劳动报酬、生产税财产收入,分配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根据相关内容编制成收入形成账户和原始收入分配账户;然后是收入再分配阶段,要在各部门间进行各种收入转移核算,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可支配收入,由此编制出收入再分配账户和实物收入再分配账户。
表1 收入分配核算基本账户流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53
目录
概述
主体和客体
基本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