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在
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
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
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
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
所得税、
利润税、
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
不动产税,如
房产税、
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
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
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
社会福利金,而对
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
失业保险、退休保险、
医疗保险计划等。
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
退休金、
抚恤金、
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
救济金(如
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
包括政府内部
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
如城镇居民对
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
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
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