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价申报制度是中国物价管理制度之一,指物价上涨过猛时,物价管理部门要求工商企业在对少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项目提价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的一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包括:①要求提价的商品(收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②该商品的详细
成本(费用)、
利润的变化情况;③涨价原因;④商品的生产量(或进货量)、
销售量、库存量;⑤调价方案及调价后的利润水平、影响金额等;⑥拟提价日期。
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
出厂价(收购价)、
批发价、
零售价或收费标准时,一般要在拟提价日期前10~15日内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企业通常采取由主营公司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的方式。
物价管理部门从收到提价申请之日起,一般在7~10日内予以答复。物价管理部门认为提价申请与
价格管理需要不相适宜的,有权决定制止提价或者推迟提价日期,还可以降低提价幅度。物价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提价。
在某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时,采取提价申报的办法,对于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合理地控制
价格水平,减轻消费者负担,防止对生产刺激过度造成生产波动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宜大范围实行或者持续时间过长。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