掾属,读音为yuàn shǔ,汉语词语,意思是佐治的
官吏,出自《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汉代自三公至
郡县,都有掾属。人员由主官自选,不由朝廷任命。 隋统一以后,改由
吏部任免。
《
古文苑》注王延寿《
桐柏庙碑》人名,谓“掾属皆郡人,可考汉世用人之法”。今考之
汉碑皆然,不独此庙。盖其时惟守相命之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
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
故
广汉太守陈宠入为
大司农,和帝问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坛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乃大悦。至于
汝南太守
宗资任功曹
范滂,南阳太守
成瑁委功曹岑瞪,并谣达京师,名标史传。而
鲍宣为
豫州牧,
郭钦奏其“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署吏”,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
州牧代之,尚为烦苛。
今以天子而代之,宜乎事烦而日不给
隋文帝(
开皇二年),罢辟署。令
吏部除授品官为州、郡佐官。其时
刘炫对
牛弘”,以为往者州惟置网纪、郡置守丞、县置令而已。其余其僚则长官自辟。是知自辟掾属,即齐、魏之世犹然。
《
宋史·选举志》,宋初,内外小职,任长吏得自奏辟。
熙宁间,悉罢归
选部。然要处职任,如沿边兵官、防河、捕盗、重课额务场之类,寻又立专法听举。(于是辟举不能全废也),又其变也。铨注之法,改为
掣签,而吏治因之大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