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长是中国
港澳地区的一种职务,属于
便衣警察类,级别在警员之上,部门主管之下,相当于员佐级的警长,在中国大陆没有正式确定这个职务。
而1958年警察高层专门为
吕乐设计而增加了
总华探长一职,从此吕乐便荣登上了便衣部门的最高职级。虽然其职级只相当于
警署警长(士沙),还未到督察级。如果当时穿上
军装,挂上一条粗红带,俗称咩渣(Major的译音)。
便衣警察的制度,职能虽然等于现时的刑事侦缉组(
CID),但仍然拥有一般民政事务和分配社团的实际管理权力,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他们的权力包括管理和控制麻雀馆、妓院、赌档、大堙档、酒吧等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