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时,一般将取得的有关财产折价给
受益人,该财产不属于
保险人的损余物资,不应当纳入保险人的
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应当将其从应支付的赔偿款项中扣除,按扣除后的
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如果保险人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时,没有将取得的原
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有关财产折价给
受益人,该资产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纳入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保险人取得的损余物资是对其发生
赔付支出的补偿,因此,在确认损余物资时,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
金额确认为资产,同时冲减赔付支出。同类或类似资产,通常是指与损余物资的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资产。
保险人处置损余物资时,收到的
金额与相关损余物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
赔付支出。
【例26-15】张某投保的小轿车发生被盗
保险事故,甲公司已结案并支付保险金。20×7年4月12日,甲公司通过公安部门找回了该被盗小轿车,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入账价值为8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
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