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中国现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概念,是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属
舶来品,即Average Indexed Monthly Earnings(AIME)。
公式
能够正确反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标政策业务意义的
计算公式为:
S=[ X1×(C1/C1)+X2×(C1/C2)+...Xi×(C1/Ci)+...Xj×(C1/Cj) ]/n—— 公式1
公式1中,X1、X2...Xi...Xj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j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1、C2...Ci...Cj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j年全国/省/地市“
职工平均工资”或称“
社会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数合计(等于12N,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特别的,公式1中,(C1/C1)、(C1/C2)...(C1/Ci)...(C1/Cj) 为(基于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的)“社会平均
工资指数”,Indexing factors for eligibility year;
X1×(C1/C1)、X2×(C1/C2)、...Xi×(C1/Ci)、...Xj×(C1/Cj) 为(基于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的)“
指数化缴费工资”,Indexed earnings。
参保人员i年度的本人缴费工资Xi通过工资指数(C1/Ci)得到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从而使各年度不可比的Xi换算为相当于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
社会平均工资C1水平的、可比的各年度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各年度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加总再除以参保人员应缴费月数和n,进而得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S。由此,该指标能够反映参保人员在整个
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平均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人缴费工资指数”(即Xi/Ci)是个容易令人产生歧义的说法,且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政策业务含义的独立概念。特别是遇某参保人员某个或某些年度未缴足12个月时,各年度Xi/Ci并无
可比性,更谈不上计算所谓“本人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地区间由于
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地区间的Xi/Ci更没有任何可比性,同一个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其所谓个人工资指数Xi/Ci的高低并不决定其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的高低。可比的是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同一个参保人员不同地区间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的高低取决于两地工资指数C1/Ci的高低、也即社会平均工资
增长率的高低。由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在中国被概念化,造成了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系列误解和扭曲。美国采用在应缴费年限中选取35组实际最大缴费年度数据求和除以420个月,从而减少了参保时间,中断时间,退休时间等个别时段对整体缴费计算结果的影响。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还可以有2个正解公式:
令Yi=Xi×(C1/ Ci),即Yi为“各年度指数化缴费工资”,则有简单算数平均算法:
S=(Y1+Y2+...+Yi+...+Yj)/n ——公式2
令yi=Yi/ni,即yi为“各年度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则有以各年度应缴费月数ni为
权数的加权
算术平均算法:
S=(y1×n1+y2×n2+...+yi×ni+...+yj×nj)/(n1+n2+...+ni+...+nj)——公式3
其中:n=n1+n2+...+ni+...+nj
在不将“本人缴费工资指数”(Xi/Ci)作为独立的政策业务概念的前提下,
S=C1×(X1/C1+X2/C2+……+Xj/Cj)/n (其中n=12N)——公式4
是可用的,显然,公式4只是公式1的简化形式。
评价
还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参保人员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实际为本人上一年度的
工资总额,实际采用的计算公式应为:
S=[ X0×(C1/C1)+X1×(C1/C2)+...Xi×(C1/Ci+1)+...Xj-1×(C1/Cj) ]/n—— 公式5
公式5中,X0、X1、X2...Xi...Xj-1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以及退休前1年、2年……i年本人缴费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