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布鲁赫公式”是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写就的《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已被
舒国滢翻译成中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二战以后德国出现的系列
疑难案件而写成。例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
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就成为其时德国学界、实务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于
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
合法性的认定。
另一方面,当实在法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又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道德的评价,即对实在法之‘
法性’的认定。
反之,就要就其效力做出否定的判断,否定其具有有效性。做到这一点在理论上异常困难,即使能够证明其违反道德和正义,但是对于具体的个案,肯定还要牵涉‘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
“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学界广泛的讨论起了
催化作用,也激起了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思想的复兴,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法院在处理两德分离期间频频发生的“
柏林墙射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拉德布鲁赫公式”总是被反复地提起。
“对于
二战之后
自然法与
实证法的冲突和对抗,‘拉德布鲁赫公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不能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至少不是最坏的。拉德布鲁赫总是这样以务实、贴近现实生活的态度从事其学术研究。”
舒国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