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09月28日在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兆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经营,产品配件机械及技术进出口代理,房屋设备场地线路柜台出租等。
2023年10月29日,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发生一起调车冲突,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2024年1月31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五)类第89条较重阶次之规定,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作出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胡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2224.00元和26112.50元的行政处罚。
2.王东儒,中顺公司副经理、西露天矿复绿土方回填项目现场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事故,对事故瞒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合并处人民币4.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