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体制是在中国一般指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是处理国家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人之间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责任、权利、利益的制度总称。直接涉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权益分配,涉及中央、地方及各个部门的管理职权、责任的划分,是我国
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40多年来,中国投资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和历史发展各阶段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相适应的。围绕各个时期国家的政治形势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投资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30年间,投资管理体制尽管经历多次曲折变化,从总体上讲是同这一时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模式相应的。
1980年起,财政体制由统收统支改为中央、地方“分灶吃饭”,和向企业放权让利相适应,地方基建与地方财政挂钩,企业税后留利用于投资的资金日益增多;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从事各种投资活动获得不断发展; 各家专业银行陆续从事各种投资活动获得不断发展; 各家专业银行陆续开办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贷款,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多层、分散的局面。在资金管理体制方面。
1988年实行
基本建设基金制,国家设立若干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一起管理和运用这项基金; 地方、部门、企业自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也日益增多,这些因素形成改革过程中资金分散和投资资金渠道多源化的格局。在投资实施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投资包干责任制; 在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成套等领域开始实行
招标投标制;开辟和发展了
建筑材料市场等。通过10年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过度集中只有计划调节没有市场机制作用,只有行政管理而没有经济手段的状况,对促进对外开放的实施,对内搞活投资,发展经济起到了好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实行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还有相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