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贷款是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是银行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具有折旧基金的垫支和增加投资双重性质。1979年开始举办时称“
中短期设备贷款”,1983年改称为技术改造贷款。举办这项贷款是我国银行信贷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信贷资金正式介入固定资产领域。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缓和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与资金不足的矛盾,挖掘企业潜力,发展短线产品,满足市场需要,提高投资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
凡是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有还款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
申请
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
项目建议书(或
设计任务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项目实施方案) 和设计文件等;列入年度技术改造
投资计划;
项目自筹资金已按规定比例落实,并一次或分次存入建设银行;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保措施同时安排,竣工验收后能正常生产;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产品适销对路,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承担
贷款风险的可靠措施,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
第三方保证单位或有属己财产作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