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内贸易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行业所属及相关的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在中国境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等企业。
4.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以上。项目的土建投资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投产后所需
铺底流动资金落实,需要进口设备原材料的项目要有外汇来源。
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开户银行存人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