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指财产典、押的承受人。财产出典,一方将财产押给另一方管理使用,以换取一定的金额,不付利息,议定出典期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财产出典者为出典人,对方即为承典人。按现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出典者,
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由
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pawnee亦称“
典权人”。承典他人的
物品或房产,并
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
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
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在
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
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
转典和
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
产权出典,承典人是
房产税的缴纳人。
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处分典物,即转典、
典权转让和
出租典物; 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的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典物; 为典物支付有益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
保管典物;分担
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
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恢复典物的原状,返还给出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