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再生产基金是指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那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
社会主义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通过以下途径形成的: 国家以征税或上缴利润的形式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基本
建设投资,增加流动资金,形成国家集中的扩大再生产基金;企业或个人从留归自身支配的利润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形成企业或个人的扩大再生产基金。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基金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决定于三个参数: 国民收入的数量及其增长速度,国民收入中积累基金所占的比例,积累基金中扩大再生产基金所占的比例。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基金的不断增长,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
(2)通过财政分配留归国营企业自行支配的
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费,以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它们是分别归企业或集体经济自行支配使用的扩大再生产基金。
扩大再生产基金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财力保证,其增长规模和速度,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因此,有计划地确定扩大再生产基金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对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以及积累基金内部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的关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