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亦称“社会净产值”。指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货物运输邮电业、商业)的净产值的总和。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新创造的价值。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v)和社会纯收入(m),如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税金等。国民收入的实物表现为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当年新创造出来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其中包括当年生产的全部消费品,以及扣除用于补偿已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以后所剩下来的生产资料。对国民收入,可以分别计算生产额、分配额和使用额。
简介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所创造的社会净产值。从实物形态看,它表现为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当年新创造的那一部分社会产品,包括全部消费资料和扣除了用于补偿本年度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所剩下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从价值形态看,它表现为该年社会耗费的全部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产品价值和必要产品价值。
国民收入的生产国民收入是由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货运部门),为生产服务的邮电业和商业中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中的继续的那一部分生产和经营(分类、包装、保管、加工、运输等)。从上述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中扣除补偿物质消耗的价值,就是新创造出来的净产值,各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的总和,就是国民收入。至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行政管理和国防等部门,一般不直接创造国民收入,它们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取得本部门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以保证各项非生产事业的正常进行和不断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创造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个体所有制经济和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者创造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大部分为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者所占有,工人阶级只得到有限的份额,国民收入的创造、分配和使用体现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利益的对抗。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是由摆脱了剥削的、当家作主的劳动者所创造,并归他们所有。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把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生活需要、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的创造、分配和使用中还存在各种矛盾,如国家与企业的矛盾、企业与企业的矛盾、国家与个人、企业与个人的矛盾等。但是这些都是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国家能够采取措施来正确地加以调节和解决。因此,劳动者十分关心国民收入的创造,并能自觉地为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而努力工作。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水平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的综合指标。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额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基本上反映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此外,国民收入又是生产增长和节约劳动消耗的综合体现,它能够全面反映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以国民收入作为考核各生产部门、各生产单位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可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为了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保证国民经济和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和国防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国民收入有较迅速的增长。国民收入的增长取决于:①增加劳动者人数;②提高劳动生产率;③节约生产资料消耗。
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国民收入生产出来以后,就进入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它以价值形态进行初次分配,即分为企业纯收入和劳动者的报酬两个基本部分。其次在全社会范围进行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杠杆和机制是国家财政、信贷、各种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商品价格体系。在上述杠杆与机制的作用下,各个部门、各种经济形式和各阶层居民之间,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着收入的相互转移,即表现为各种货币收支往来,结果形成各方面所占有的各种基金。这些基金按其用途性质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国民收入以价值形态进行分配后,还要经过交换过程,它表现为各个单位和居民以货币购买各类商品,进入国民收入的使用过程,即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和用于居民个人的消费和社会性的消费。国民收入的使用,是社会主义再生产循环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再生产循环周期的起点。这一时期的积累,特别是生产性积累,将保证今后再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一时期的消费则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使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熟练程度有所提高,为不断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流通,以保证再生产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之间协调一致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最佳比例关系。
比例关系
为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恰当地处理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问题,中国的经验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三个主要比例关系:①国民收入使用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这是社会财富分配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基本用途,体现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相互关系。一般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在人民生活消费逐步有所改善的基础上,使积累保持于一个合理的必需的界限,以利于扩大再生产,保证重点部门建设,为国家的经济振兴积蓄力量。②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它反映国家集中多少纯收入,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在生产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使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收入都有适当增加。在一定期间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国家财政收入有较快的增长,使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保持在一个必不可少的界限上。③国家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所占比重。这主要表现国家建设规模的大小,基本建设规模是否同国力相适应。如果基本建设拨款所占的比重过高,必然出现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超过国力的可能,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反之,如果基本建设拨款所占比重过低,又会出现基本建设规模过小,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认真研究上述主要比例关系的发展变化,寻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界限和规律性,自觉做好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的有计划调节,对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