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
太平公主赴
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归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
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当面阻拦,立即告到
雍州司户
李元紘那里。司户是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但
李元紘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
太平公主无权霸占。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 这一判决,吓坏了
李元紘的顶头上司、一向趋附权贵的
雍州刺史
窦怀贞。
太平公主既是唐高宗与
武则天的女儿,又是唐中宗的妹妹,开府置官,权倾朝野,
窦怀贞巴结犹恐不及,怎敢让自己的属下去冒犯?他即刻命令
李元紘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
李元紘对这种恃强凌弱、
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二话不说,当即挥笔在原判决书的空白之处书写“
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坚决维持了原判。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执法如山”。
青田广林说:执法如山,要以公平公正为目标,不得因为自己的私欲和憎恨,善恶不分。也不能以考取功名,以权去推翻改革开放(指:封建思想,推翻曾经拥有的事物)。不能因为他们改革开放,你得不到,非要建立封建思想(指:认为他们开放,认为开放错误,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