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经营是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
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
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
法人或自然人经营。
托管经营,由于托管这一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从而有效地回避了企业破产、购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是现有条件下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的有效模式之一。
托管经营以企业产权为标的物,委托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与受托方签订合同,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以一定的代价作为补偿,将企业的全部财产权让渡给受托方处置。企业产权的
托管经营实质上是一种非公开市场的企业
产权交易。在
产权市场,没有得到健全与完善的条件下,这成为产权流通的一种变通方式。
该种托管是指
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企业和
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受托方当事人。由于所有制性质决定,在这种
托管经营中,托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财产权。这是一种以短期产出为运作目标的
经济行为,受托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托管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使
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该种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将一部分
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接管,通过全面的改造,改变原有的企业结构和
资产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
债务。严格地讲,
托管经营是指
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委托人)通过
信托协议,将企业资产或者企业法人财产(整体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和
处分权让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
经营风险的
法人(托管人),由
托管人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保证企业
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
企业托管的实质是在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中引入符合
市场经济规则的
信托机制。企业托管实质上源于
信托。
企业托管是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的资本经营形式。在中国国有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的情况下,托管是一种搞活国有企业的灵活办法,也是一种值得探索的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重组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