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时候,当涂县(今属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县令叫王鲁。这个县令贪得无厌,财迷心窍,见钱眼开,只要是有钱、有利可图,他就可以不顾是非曲直,颠倒黑白。在他做当涂县令的任上,干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坏事。常言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王鲁属下的那些大小官吏,见上司贪赃枉法,便也一个个明目张胆干坏事,他们变着法子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巧立名目搜刮民财,这样的大小贪官竟占了当涂县官吏的十之八九。因此,当涂县的老百姓真是苦不堪言,一个个从心里恨透了这批狗官,总希望能有个机会好好惩治他们,出出心中怨气。
有一次,一个年轻人为了房基地和邻人张三起了纠纷,两家争吵不休,闹到县衙门。谁知,守衙门的士卒不让他们进去,说是要进门钱。年轻人只好拿出几文钱,才进了衙门。进门没走多远,又遇到个人拦住他们,喝道:“你们私闯公堂,胆子不小,还不快出去!”年轻人连忙分辩道:“老爷,我是来请王县令公断的。张三霸占了我的房基地,却反诬我占了他的地,请老爷明鉴。”张三认出拦住他们的人是县衙门的主簿(相当于秘书),连忙把他拉到一边,悄悄递过去一锭银子,说道:“主簿大人,是他占了我的房基地请你为我做主。”主簿见了亮闪闪的银子,眉开眼笑,转脸恶狠狠地对那个年轻人叱道:“一点儿小事,也来惊动王大人。出去出去!”不由分说,就把他们推出门去。年轻人回到家越想越气,就去联合那些受过主簿敲诈的人,写了状子,递到县衙门。这天,王鲁正坐在县衙里批阅案卷。他翻开一张状纸,“状告主簿”几个字跃入他的眼帘,他不觉一惊,赶紧往下看,越看越慌,因为状纸中对主簿的违法乱纪行为描述得清清楚楚。这些事情,大部分都是他暗地指使主簿干的。他想:“如果这些事追究起来,必然要把自己牵扯进去,这可不妙啊。幸亏这件公文落在我手里,以后可要多加小心啊。”想到这里,就随手批了八个字:“汝虽打草,吾已蛇惊。”意思是说:你们虽然告发的是我的下属,但我已经感到事态严重了,就像打草的时候惊动了草里的蛇一样啊!批完后,王鲁就把这个状子压了下来。
打草惊蛇这个典故阐明了一个道理,那些干了坏事的人常常是做贼心虚,当他们做的事情还没有被发现的时候,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他们也会闻风丧胆。俗话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人生在世,但求问心无愧。
元末明初·
施耐庵《
水浒传》第二十九回:“空自去打草惊蛇,倒吃他做了手脚,却是不好。”
清·
李宝嘉《
文明小史》第一回:“第一须,用上些水磨工夫,叫他们潜移默化,断不可操切从事,以致打草惊蛇,反为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