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统计局
房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房山区统计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区统计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区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辖区内统计专业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十、负责拟订本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署机构
国家统计局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工作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交办的调查任务;
四、协助区县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经济社会专项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查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完成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局队决定、指示,协助局队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做好上传下达,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
二、负责局队机关总结、报告、通知的起草、印发,公文的收发、批转、传阅、督办等项工作。
三、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机关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会务工作。
六、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七、完成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能:
一、负责局队机关及统计所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统计所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工作。
三、协助局队做好干部考察、人才交流使用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统计所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干部职称评审、聘任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局队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财务科
主要职能:
一、严格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及上级拨付的统计专项经费。
二、制定各项财务预算工作,合理安排支出,完成财务决算,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基础工作,并承担机关财务审计工作。
四、负责局队固定资产管理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五、负责全局职工、基层统计所人员工资核算、发放工作,并严格执行机关报销制度,使各项经费使用合理。
六、负责从业资格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的收费工作。
综合科
主要职能:
一、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地方需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
二、按照上级规定的统计报表,协调专业统计之间的关系,督促专业科室按时完成报表的填报任务,并进行综合汇总及审核,保证质量按时上报。
三、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本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金负债等核算工作,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统计制度,指导本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本地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报告。归口管理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审核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五、搜集和积累全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编制整理本地区历史性资料,做到统计资料档案化。
六、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统计数字资料,发挥统计的“窗口”作用;开展北京市郊区县横向统计信息交流。
七、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的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
八、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需要,随时提供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统计参与决策的职能作用。
九、承办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工业城建科(产业调查科、能源科)
主要职能:
一、完成国家和市、区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调查、搜集、整理工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统计资料,分析、研究和反映工业企业产、供、销等经营活动情况。
三、正确反映党和政府对工业生产经营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工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发展规模、速度和经济效益评估。
四、负责区域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开发业、房地产物业及经纪、能源等统计工作。
五、负责区县小型工业企业的典型或抽样调查,承接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调查任务。
六、组织指导部门及中央驻区企业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统计的专业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
七、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区工业、建筑、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任务。
八、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化等基础工作。
“三农”调查科(农经科)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国家和地方农村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统计调查;开展乡村基本情况、生态资源状况、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统计调查;负责采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统计信息。
三、组织指导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加强农业统计报表和数据质量管理,承担有关农村经济的普查和专题调查任务。
四、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当地党政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发挥统计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农业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化等基础工作。
六、加强统计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统计人员理论业务水平,增强农村统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七、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监督。
八、完成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社会科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专业统计制度北京市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人口、劳动工资及职业状况统计数据、科技活动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各项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资料。
三、归口管理计划生育、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五、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六、组织指导专业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贸科(商调队)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专业统计制度,制定全区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资料。
三、对本区市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
四、对专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核定。
五、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六、组织指导专业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工作。
七、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业科
主要职能:
一、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本区服务业统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服务业的统计资料。具体负责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包括电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运输邮电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运输邮电业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四、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A级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区(点)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五、开展对有关统计数字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并指导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化等基础工作。
七、承办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法规科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三、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统计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负责统计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室工作。
五、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检查工作。
六、负责《统计调查证》的核发、管理、检查工作。
七、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八、承办局队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其他事项。
执法队
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受理、承办本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对举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四、负责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和查处案件的档案。
五、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员进行统计检查工作的指导。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算中心(数据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逐步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统化。
二、负责局队机关及统计所微机的配备、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保证微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建立区与市、区与乡的微机联网,以缩短统计工作流程。
三、在全市调查方案改革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做好微机的开发运用,编制设计适合地方需要的操作程序和控制规程。
四、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队)的定期报表、年度报表、各项普查和临时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统计所微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术。
六、承办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教培中心
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统计法》,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为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提供人才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从严治学、质量第一”,按要求安排好每门学科的教学计划,抓好课时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三、按照统计干部培训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素质,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统计工作队伍,满足统计现代化建设对各种门类、各种规格专业人才的需要。
四、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安排,积极组织各种培训工作,抓好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加强统计教育机构建设,健全统计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执行任课教师的选聘、审查工作,切实把好质量关。
七、承办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普查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汇总、资料分析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三、负责指导与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统计登记工作。
住户调查科
主要职能:
一、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区统计局、调查队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域内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二、贯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调查方案,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的变化情况及存在问题,为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三、组织指导城、乡调查户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总队城、乡住户调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按日记账,按月审核、汇总、上报城、乡住户调查资料,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四、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城、乡调查户经常性的巡回访问,通过对城乡居民家庭有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专题调查和民意测验,随时为各级党政领导反映民情民意。
五、承办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调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事项。
价格调查科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调查总队统一调查方案,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真实地反映价格变动情况,保证价格资料的准确性,为政府部门制定价格提供参考。
二、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检查指导价格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和业务培训等基础工作。
四、承办市局、总队和区统计局、调查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专项调查科(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完成总队下达的各类专项调查任务。
二、围绕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三、及时报告本地区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四、组织其他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
五、完成局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分工
李立新:局长
1962年1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汉族,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房山县石楼乡农林技术员;房山区委组织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房山区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副处);房山区佛子庄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主任;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负责局队全面工作;联系拱辰统计所、阎村统计所。
彭耀荣:党组书记
1955年5月出生,男,湖南省茶陵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
曾任海军装备部政治部干部处副营职干事,海军装备部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党委秘书,海军装备部科技档案资料室主任,海军装备部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海军装备部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海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政治部主任;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级);负责局队党组工作;联系燕山统计所、大安山统计所。
左志国: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队长
1960年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统计师;
曾任房山县良乡镇政府科员,房山区统计局科员,房山区统计局执法检查队队长,房山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兼执法检查队队长,房山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房山区统计局副局长;
现任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队长;协助局长负总责,负责机关党团支部工作、局队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 联系西潞统计所、长阳统计所、长沟统计所、河北统计所。
刘江峰: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调研员
1959年11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统计师;
曾任房山县政府统计科科员,房山县统计局科员,房山区统计局农经科副科长、科长,房山区统计局副局长;
现任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调研员;分管“三农”调查科;联系城关统计所、南窖统计所。
史毓龙:副局长
1961年7月出生,男,北京房山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统计师;
曾任房山区统计局科员、工交科副科长、科长,房山区统计局主任科员,房山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副局长;分管社会科、法规科、执法队;联系琉璃河统计所、史家营统计所、新镇统计所。
刘磐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1961年1月出生,男,北京顺义人,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
曾任房山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员、副科长,房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房山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现任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分管价格调查科、专项调查科;联系石楼统计所、张坊统计所。
申 杰: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1970年5月出生,女,北京房山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统计员;
曾任房山区统计局科员,房山区统计局农调队副队长、专职副队长;
现任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分管工业城建科、商贸科、服务业科、普查中心;联系窦店统计所、韩村河统计所、蒲洼统计所。
祖春荣:副局长
1964年2月出生,女,河北徐水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
曾任房山区财政局科员、农财科副科长、科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统计评价科科长,国资委统计评价科科长,业绩考核科科长;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副局长;分管住户调查科、教培中心 ;联系青龙湖统计所、十渡统计所。
耿会琰:副局长
1965年9月出生,女,辽宁省锦州市北宁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统计师;
曾任房山区科委科员、房山区统计局科员、商业科(综合科)副科长、综合科(商业科)科长;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副局长;负责统计学会工作;分管综合科、计算中心 ; 联系大石窝统计所、周口店统计所、霞云岭统计所 。
何雪梅:工会主席
1966年3月出生,女,房山区窦店镇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
曾任房山区窦店镇党委、政府科员、副主任、科长,房山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现任房山区统计局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创建学习型机关、连心共建工作;联系良乡统计所、佛子庄统计所。
直属机构
良乡统计所、佛子庄统计所、大石窝统计所、周口店统计所、霞云岭统计所、青龙湖统计所、十渡统计所、窦店统计所、韩村河统计所、蒲洼统计所、石楼统计所、张坊统计所、琉璃河统计所、史家营统计所、新镇统计所、城关统计所、南窖统计所、拱辰统计所、阎村统计所、燕山统计所、大安山统计所、西潞统计所、长阳统计所、长沟统计所、河北统计所。
办公地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办公区
邮编:102445
参考资料
统计局工作职责 .房山区统计局.
内设机构.房山区统计局.
领导基本信息.房山区统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4 13:39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