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和
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加强
宏观调控,引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
6、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培育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抓好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引进国外、县外和社会资金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7、运用水利、林业、农业、畜牧、能源、科技、财政和产业化等专业措施,依据
土地治理项目、
多种经营项目的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和执行情况,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建设目标。
8、负责项目县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抓好本部门并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通过引进推广先进
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贡献率,促进全县
农业综合开发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