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空置率主要用在国内,与国外的空房率不同。空房率指的是开发商建好房子后,空置的房子与建成的房子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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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空置率:空置是指房屋没有投入使用,处于待出售或待出租的状态。住宅空置率是一个反映住宅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的指标,合理的住宅空置率能使这个矛盾最小化,使住宅的
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房屋空置过多,说明
需求量不足或
购买力不够,国家政府或市场可作出相应调节。
房屋空置率:没有使用的
房屋建筑面积除以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100%得到的数字。房屋空置率的计算是为了了解市场对房屋的需求趋势,如果房屋空置过多,说明需求量不足或购买力不够,国家或市场可作出相应调节。
按照所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类型的不同,空置率可以分为存量市场的空置率和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房地产存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面积占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是,空置并不区分房屋的新旧,无论是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还是由于当前房屋使用者迁移后留下的房屋,只要没有确定新的使用者时,都可被视为空置房屋。房地产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新建房屋的空置房屋面积占一段时期新建房屋总面积的比率。这时的空置房仅指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
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
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
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
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公式标准
使用过
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
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
房产作为分子。空置率计算的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数据偏离实际太远,以至于影响到国家整体的宏观决策,则是需要警惕的问题。
“以讹传讹”的空置率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再次被使用,得出了令公众震惊却似乎不容怀疑的“权威”结论。这使笔者感到很有必要结合形势,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问题都出在空置率的计算公式和空置标准的规定上。欧美大多
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的是
市场调节,虽然都在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但并不会有政府机构重视
商品房空置率的监测问题。而“
空置率在5%与10%之间为合理区,在10%与20%之间为空置
危险区。
虽然国外确有学者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
房产作为分子(在2006年3月1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上,刘志锋副部长印证了这一点)。而在中国国内,有的机构或学者是用
空置面积除以当年
商品房竣工面积来计算空置率,有的却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显然,与国外学者使用的公式相比,这两个公式的分母缩小了大约20~60倍。
根据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住宅与
房地产业司编写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4年12月末,中国城镇
房屋建筑面积为149.06亿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为96.16亿平方米;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
平方米,其中
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74亿平方米。按照外国学者的算法,
商品房的
空置率只有0.83%,商品住宅的空置率只有0.77%。根据最新数据,2005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
空置面积为1.4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83亿平方米(空置面积的上升与
宏观调控中形成的市场观望有直接关系),两者的空置率仍然不足1%。
合理空置率
住房空置的合理性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市场有一定量的空置面积十分正常。
首先,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不一定会即刻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而是要经过销售或出租出去,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段,这类似工业产品的库存期。在这段时间内,这些商品房将暂时表现为空置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第一,
商品房价格昂贵,正常情况下需要花费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因此在购买时消费者非常谨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决策。第二,商品房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商品,消费者总是努力寻找自己喜欢的商品房,这需要时间。第三,商品房是一种较复杂的商品,隐含的信息很多,为达成交易,
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有一个
信息沟通的过程。基于以上三点,商品房空置按照时间长短划分为摩擦空置(正常空置)和市场空置(因销售困难而形成的空置)两类。假如以一年为标准来划分摩擦空置和市场空置,市场空置估计只占一半左右。
其次,商品房市场上总是存在一定量的“有瑕疵”供给或者无效供给。这里的“有瑕疵”供给是指品质上不太适应市场需求,在价格上与消费者
购买力及现实
购买欲望不能及时对接的商品;无效供给则是指因品质存在严重缺陷而无人购买,或者在价格上消费者根本不能接受的产品。由于决策失误、交通不便、施工质量缺陷以及楼层、朝向、设计、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总会有一些
商品房要很费劲并延后很长时间才能卖出去,甚至根本无法卖出。这些商品房也表现为空置状态。
什么是合理的房屋空置率?
在
房地产泡沫论争中,“空置率超过国际警戒线”是人们频繁使用的论据之一。但是,何谓
空置率?在我国却是一个含糊不清的东西。在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手中,只有新建商品房
空置面积的数据,截至2004年9月商品房空置面积为9748万平方米,其中
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5736万平方米。那么,空置率分母、分子不清的情况下,人们争论的“空置率”是怎样推算出来的呢?在基本概念不清的情况下,生搬硬套“国际警戒线”又有何意义。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空置是指房屋没有投入使用,处在待出租或出售的状态。空置率多以全部房屋
存量为分母,以全部空置房屋为分子,计算出总空置率;也可以依据房屋的种类(住宅、
办公楼、
商业用房)和
交易方式(出租或出售)细分空置率;计算单位可以是面积或套。以美国为例,2001年全国共有人口2.7亿人,住宅1.2148亿套,平均每2.25人拥有一套住房,空置期一年以上的住房为1091.6万套,空置率为9%;季节性空置住房为355.4万套,季节性空置率为2.9%。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中,有320万套为租赁住房;有130万套为出售住房。除对空置住宅总量进行分析外,美国还按住宅的类型(如出租房或出售房,独户或
多户住宅),住房的结构(一室、二室或多室厅)、住房的建筑年限,不同的租金水平以及住宅所处的区域(大都市区内、大都市区外、东、中、西、南部)等分别计算出各类住房的
空置率和空置期限(6个月、1年、1~2年和2年以上)。
从中国房地产的实践来看,首先,理想的空置率并不是零空置。住宅作为一种投资大的
耐用消费品,
开发商供给的时滞、结构与居民
购房需求的不对称,很难使房屋的供给与需求一一对应,因此,市场的
非均衡应该是一个常态。空置率过低,在求大于供的市场环境下,为开发商推动价格走高,获取高收益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抑制了居民的
消费偏好,导致
消费需求不足。当然,空置率也不是越高越好,空置率过高、空置期限过长意味着供大于求,房屋利用率低,这会促使开发商改变经营策略,
降价促销或减少房屋的供给,以寻找市场新的均衡点。从这个意义上讲,空置率是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指标器、风向标。
其次,各城市可承受的空置率大相庭径。房地产自身的特点即空间不可移动性、异质性,决定了房地产是一个属地化极强的市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GDP的规模、收入的增长、
消费水平、房屋价格)、社会文化(
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和年龄结构、文化水平、消费品味)、制度政策环境(
土地供给方式、
融资渠道、
税收政策)和开发企业的资质(自有
资本金、
经营管理水平等)千差万别,各城市合理
空置率不能只有一个标准。对于一个人口规模小、经济落后、居民收入低和
金融资产积累不足的
中小城市来说,5%的空置率可能是一个警戒线,但是对于北京、上海这类常驻人口、
流动人口多的大城市来说,合理的空置率可能是8%、9%或者高于10%。1992~1993年房地产热中,海南450万平方米的
空置量,使海南房地产市场陷入灭顶之灾;而上海当时有700万平方米的空置房屋(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却能安然无恙。也正是由于有了一定量的
空置房,使得上海的房价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而2003~2004年,旺盛的住房
需求,导致上海的空置量下降了,可房价却在大幅度盘升。如果上海
住宅供给充足,能够满足大规模拆迁、大量新婚人口和国内外
流动人口的需求,几个“黄牛”投机炒作就很难左右市场,推动价格走高。
再次,空置不能与
不良资产直接划等号。在房地产经营中,各开发企业的
资本实力、
融资能力、营销能力千差万别,只要其
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企业有一定比例的空置房屋在经济上都是合理的,因为它并不影响企业的还贷能力、也不增加其
经营成本,只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换言之,一个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卖出80%的新建房屋,就收回了全部投资,此后,多卖出一套房,就多一份盈利。关键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投资的盈亏点。如果一个
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
销售业绩不佳,
现金回流慢,直接影响企业清偿银行债务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
空置量大才可能会影响
银行贷款的质量,但能否转变为银行的
不良资产还取决于抵押物品质的优劣、抵押物在市场上的变现能力,而这些又有赖于相关法律、
金融制度安排。这也是为什么各国政府都致力于相关法律制度、金融
制度建设,保障银行
债权人的利益,营造良好的
信用环境,积极培育
抵押二级市场,分散化解
房地产信贷风险,帮助银行渡过房地产的周期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的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安排,抵押物就可以规避低价贱卖的厄运,卖个好价钱,从不良资产转变为好资产。
空置率之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总裁朱民在IMF2015春季年会期间表示。随后,IMF驻中国代表在2015年4月28日的研究报告中再度提及,“中国住房供应过剩遍及全国,在较小城市和中国东北部尤其明显。”
IMF连续关注中国
住房空置率再度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敏感神经。作为衡量楼市泡沫的重要指标,中国住房空置率到底有多高?
空置率高低之争难休
IMF提供的“10亿平方米”的空置面积数据,其准确性如何?有关方面说法不一。
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年中发布的一份关于城镇住房空置率的调研报告提出,中国有大量城镇住房处于闲置状态。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市场的整体空置率达22.4%。据此估算,全国城镇空置房为4898万套。中国的住房空置率已高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
但许多业内人士及学者分析认为,IMF报告观点因样本选择、数据采集、调查方式等主客观原因估算有偏差。
以中国房协副会长
任志强等为代表的业界人士根据住宅竣工数量推算认为,1998年以来,城镇新增家庭住房户数超过了新建住房套数,因此“绝不可能有5000万套或更多空置”,中国城镇地区的空置率也不太可能超过20%。
房屋空置有多种情况,也和观察者所处时间节点、出发点有很大关系。单纯说空置率意义不大,关键要看城市之间、区域内部的商品房供需是否平衡,除开一些激进的冒险者,多数开发商都对市场做过细致调研,不会闭着眼睛往火坑里跳。
某些城市“造城”过度是不争事实
事实上,
万科、
雅居乐等大型房企其开发的中高端楼盘空置率“相对较高”,“尤以三四线城市和一些北方城市为甚”,鄂尔多斯、
惠州、
常州等三四线城市的新区人烟稀少。诸多城市大规模兴起的造城运动导致供应严重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
即使是在楼市火爆的上海,已交付使用4年的青浦区某高端楼盘,其空置率也高达20%。
空置率说明了啥?看一下
欧美国家的数据。美国
住房空置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即使美国楼市最差的2007-2008年,租房空置率最高时候也就达到10.7%,自有住房空置率最高只有2.9%。欧洲国家的住房空置率也很低,荷兰、瑞典一般住房空置率只有2%,法国为6%左右,德国约为8%。
显然,一些城市的空置率是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的。IMF给中国楼市的分析就是: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率太高,房地产开工率远高于销售率。
空置率在我国统计系统中仍是空白
作为经常被用来评价楼市“健康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住房空置率一直备受关注。国楼市空置率高企的话题屡被提及,其中数据的出处不一,从“数灯法”到大数据估算,引用者各有理由,但很难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关键问题是数据缺乏权威性。
但对于这个重要指标,相关部门对其的统计上仍是一片空白。公开信息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相关部门就引入了“空置面积”的统计指标,2003年有关部门承诺“改进房屋空置统计方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房屋空置率指标体系”。2010年,统计部门再次明确“研究建立空置住房调查办法”。
从短期和表面上看,主要是空置的状态和时间很难给出标准,要清楚计算出来难度较大。从深层来看,主要是我们还没有征信制度支撑,调查缺乏客观科学的依据。未来寄望于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
空置率是一个很难准确统计的变量。很难有一个标准去界定达到什么样的状态就算空置,即使理论上有,在实践中也很难去操作。大家热议空置率,实际是对楼市走势以及风险的关注。
市场难保不出错,但市场会自己纠错。如果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空置高企,相信市场会做出反应,开发商从一些区域收缩正是市场调节的体现。不用太过纠结,楼市的参与者会用供给、价格进行调节,将空置维持在适当比例。
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一定的房屋空置本就是楼市发展的应有之义。但在当下,由于基础数据缺乏特别是房屋底数不清以及看多看空楼市的博弈舆论,导致空置率成为表征中国楼市泡沫的极富弹性的指标。
个别地区楼市的供求失衡确实需引起重视。随着
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加速推进,为社会提供权威的基础数据,让各类猜测、臆想式的数据引用能找到共识,不再让空置率成为说不清楚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