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北京竣工交付的住宅项目,在业主
收房入住时,开发商都要提供一份详细的“房屋使用说明书”,详细描述房屋建筑各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的
使用说明书也要一并移交给买房人。2011年6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示范文本,包括四个部分: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相关附件以及服务指南。
“以前,最贵的商品,却没有最详细的说明书。”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虽然住建部曾在1998年出台过《商品住宅试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但仅包括8项有关房屋使用功能的简单说明,购房人无法对房子做到百分之百的清楚。“业主并非房屋建筑方面的专家,可能并不清楚哪是承重墙,哪是非承重墙,在正确使用房屋建筑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由此带来的乱装修不但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发商在交房时,示范文本应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提供,并可作为日后判定房屋质量责任的依据。环境评估报告、房屋上下水、电气线路等的布置示意图,甚至连擦玻璃时要站立的位置,都得明确告知购房人。
示范文本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开发商必须提供,并且要告知违规使用可能出现的损害,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
业主在今后的房屋使用中发现了与说明不符的情况,可以凭此作为追责的材料。属于开发商应写而未写明的注意事项,责任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如果属于业主不当使用,则由其自行承担。
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主也需将除水电气线路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外的11项附件,一并移交给购房人,并亲自编写一份室内装饰装修情况添加其中。买房人还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要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修缮、改造说明。此外,发生
房屋租赁时,
出租人也需将示范文本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提供给
承租人,使其充分了解房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