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安
明初布政司右参政
房安(?-1423年),字子静,河南汝阳人。洪武年间,由国子生擢为北平按察佥事,陞江西按察使靖难之役后,谪戍兴州。永乐三年(1405年), 工部尚书宋礼荐其才,召为监察御史,历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数日擢为工部左侍郎,坐奏对失辞,降为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 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卒于官。
生平
房安,字子静,河南汝阳人。天资颖异,出语惊人,弱冠赋鹤诗自况。
洪武十九年,征至京师,太祖一见,奇之,即由国子生擢为北平按察佥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二月十日,以监察御史房安为江西按察使
建文四年(1402年),燕王朱棣靖难之役胜利,既皇帝位,房安与江西布政使杨琏、佥事吕升并为军卒所执,告其罪,明成祖释而不诛,九月十一日谪戍兴州
永乐三年(1405年)七月十日,以房安为监察御史工部尚书宋礼荐其才,故召之。 又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左参政,房安莅事严敏,尝行县,贪墨之吏皆望风遁去。
永乐六年( 1408年)十月二日,升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房安为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 数日擢工部左侍郎。十月六日,降工部左侍郎房安为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坐奏对失辞也。
永乐十三年(1415年)三月三日,魏瑛复山东布政司右参议官。魏瑛诬告房安诽谤事 ,下诏狱,房安不胜掠治,悉引伏,合家谪戍交址,安坐大辟。七月二十八日,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林硕劾奏山东布政司参议魏瑛,渎乱人伦,有鸟兽行,宜加显戮,明成祖三法司锦衣卫审问之,倂验所告房安事非实,意于市 ,遂释房安,召还其家属。
永乐十五年(1417年)十月二十六日,改任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
永乐十八年(1420年)正月二日,改任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七月二日,卒于官。
家族亲属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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