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
证件
户口准迁证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出生户口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证户口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户口迁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工作调入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凭转业、复退安置办公室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4、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凭护照或主管部门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5、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办理手续手,给予恢复户口。
6、其它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应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迁出
1、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凭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要求户口迁出人员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后,由死亡人员的亲属持有关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入伍、出国出境的,凭入伍通知书、护照或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逮捕、劳教的,凭批准逮捕、劳教部门开具的通知书注销户口。
特殊地区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户口迁移
1、属当场办理的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
2、调查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受理后,经责任区民警进行核查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变更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变更年龄的需提供医院出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其它项目变更更正,凭有效证件、证明,予以当场更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6 14:14
目录
概述
出生户口
户口迁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