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式样由省、市、自治区
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
公安局或城市
公安分局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
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凭招生办公室核准的
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需报上级
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变更年龄的需提供医院出据的《
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证明一律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