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
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例:某
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
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
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
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
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
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
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
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
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
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
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