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慈溪市民政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督查、信访、档案、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民政法治建设。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牵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和指导特殊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孤弃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科。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年报、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慈善信托的管理制度,指导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慈善组织参与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牵头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职业水平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政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和激励评价,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民政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老龄办主任1名,可按副科(局)级配备;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按正股(科)级配备的市老龄办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局长:胡亿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应月定
党组成员:许凌燕
参考资料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政府.
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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