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是位于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与丰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的
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承担救灾捐赠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家荣,惠州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邓文汉,惠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李大海,惠州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调研、会务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外事、财务、审计、房产、基建、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督促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务、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编制民政事业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各级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管理好统计台帐。
(二)人事科
负责局党务、人事、计生、老干、安全、保卫、纪检、监察、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安置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以维护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优抚科
负责“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堡垒户)、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军队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评定、调整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省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指导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光荣院的建设和国家、省、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双拥科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各县(区)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双拥支前活动,确保部队作战、训练、演习任务的完成,协调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行动;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元旦、春节、“八一”及其他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部队子女入学入托、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双拥宣传和表彰活动,组织双拥理论研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
(六)复退军人工作科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对保障复退军人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市直城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复退军人遇到的住房、子女上学、生活、医疗、乘车等各种困难进行调查和临时救助,接待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来信来访,指导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复退军人之家和“联系户”制度的工作,维护好复退军人的稳定。
(七)救灾科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承办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减灾合作事宜。
(八)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各地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标准;指导监督各地保障对象的确定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督促落实城乡特困人员有关救助扶持政策;负责临时社会救济工作。
(九)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科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涉外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
(十)社会事务福利科
指导、组织实施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草拟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办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弃婴)实施手术康复的工作;指导各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承办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并对涉外收养材料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各地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查报批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制度工作。
(十一)区划地名科
拟制本市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审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
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十二)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性社团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核准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查处违法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指导县(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惠州市民政局